香港立法會曾先後在 2000 年 1 月及 2003 年 6 月以大多數通過基因食品的強制標籤制度,政府亦於 2003 年對基因食品的標籤問題進行過諮詢,但至今仍未落實。 政府的建議中提到,基於國際間未有共識、會增加業界成本、食物安全上未有強而有力的理據要求基因改造食物加上標籤等等原因,故此建議一個自願性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其實,在 2001 年聯合國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訂定的《生物安全議定書》, 已表明國際間對基因生物的安全有疑慮,大家應採取預防原則去處理。而且,已有中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南韓、歐盟等多國採用強制性的標籤制度。還有,根據食環署委託顧問公司完成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規管影響評估》,即使是實行強制性標籤,對大部分製造商來說,成本亦不算很高,對公司的收入和利潤的實際影響應該不會太大。
另外,根據《基因改造食物標籤規管影響評估》的分析,萬一真的要進行強制性標籤,業界估計消費者不會願意購買基因改造食物,為免失去市場佔有率,業界會重新配製產品,改為非基因改造類別。這樣說,即是大家明知出售的產品,並非消費者願意購買的,故此政府建議不去告訴消費者這個訊息。這種態度,對公眾十分不負責任,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絕不應容許這種事情出現。
即使標籤系統會令業界的成本增加,但不去設立任何標籤制度,不等於就是幫了業界的忙。因為想買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產品的顧客,在沒有標籤的指示下,可能會轉去購買有機食品。有機標籤將可能會取代基因標籤來為消費者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資訊。
雖然無基因改造標籤,可能會令有機產品的銷量上升,我們仍然不會同意政府建議的自願標籤制度。因為以目前香港的有機水平,我們不能避免使用部分常規農業的產品,包括種子、動物飼料、加工食品中部分原料及其他加工助劑。如果這些產品未有有效的辨識方法,讓我們去區分有沒有經過基因改造,那是對有機農業一個十分大的隱憂。
另外,香港現時只有基因改造作物的科學研究,並未有大規模的商業生產,但仍未能抹煞有機農場被基因改造種子、花粉等污染的可能。故此我們希望政府能同時考慮立法,訂定基因污染的責任,作出賠償。誰污染,誰負責,以保障香港初起步的有機農業及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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