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九月,天氣開始稍涼,田間活動又忙起來──執田、翻土、曬地、下種、備苗、……。大家在擔心今年秋冬會出現大旱的同時,亦絮絮地討論基改木瓜的問題。
香港的基改條例已正式全面生效,六個月的過度期在八月卅一日屆滿。理論上,任何人種植未經漁護署核准的基改作物,即屬違法,而政府至今仍未核准任何基改生物。只是,政府為了基改木瓜已在港廣泛種植,難以執法,故此準備豁免。
這個豁免,理論上,要等立法會復會後通過一條附屬法例,再在憲報上刊登公告,才算手續完成。但政府卻已打算因為已準備了豁免,故此不會執法,那即是說,實際上的豁免已經生效。
其實是我魯鈍,真的可以這樣嗎?如果一個唔知好彩定唔好彩,萬一立法會不通過,由現在到確知不通過期間,有人證明到自己因基改木瓜花粉污染而有損失,例如有機農場的有機木瓜被隔離的基改木瓜污染了,農夫要砍下自己親手種大的木瓜樹,木瓜又不能出售,金錢、心靈均受傷害,那可不可以索償?索償對象是隔離還是政府?
政府準備的豁免,是一個十分徹底無手尾跟的一刀切豁免,包括所有基改木瓜──合法生產的,以及非法生產的;今日已出現的,以及將來才出現的。不過,這個豁免會否對本地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呢?
又是我自己在無聊時的想像,萬一有未經風險評估,無做安全測試,尚未准許作商業生產的基改木瓜流入香港(其實以國內目前的執法情況,又不是無可能),又萬一它對本地的野生動物有危害(例如讓本地蜜蜂消失),那香港政府到時可以做些甚麼?根據政府的豁免,那些木瓜並不違法。要廢(豁免)法,是否必須再經過一輪立法會討論?需時多久?經過一輪折騰,那些基改木瓜可能已對本地生物多樣性造成不能復原的改變,那《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其實可以保障我們些甚麼?
我們的基改法例是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而制定的,議定書的出現,表示連聯合國也對基改生物有疑慮,它的精神就是要以預防原則去為每種基改生物作個別考量,然後才批准它的釋放。現在,政府的一刀切豁免,並無作個別考量,是否已違立法精神?
P.S. 其實政府準備豁免的,不單只有基改木瓜,還有基改獸藥,都是一刀切的豁免,所以豁免的可能後果也可能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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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9月8日亞視的《時事追擊》介紹有機農戶在基改花粉污染下,如何自救;一般市民會在甚麼情況下可能觸犯法例:
第一節
第二節
另,漁護署將於9月23日舉辦講座,向農戶解釋基改條例的要求,有興趣的讀者請參看下段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