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叔務農已經 30 多年,他以前租有大約四、五十斗(1 斗種 = 7,260 平方呎)土地種菜,但因為政府收地,加上地產商向業主買地,即使多番努力,現在他只租到 22 斗地繼續耕種。
堅叔指著田邊鐵網外面長滿野草的荒地說,以前,那裡是我耕作開的農地,地產商買地之後,把它圍起,任由野草生長。眼看著自己日夜努力經營維護,原本長滿綠油油蔬菜的農地,慢慢變成荒田廢地,一定十分心痛!
堅叔曾跟仲介建議,讓他跟地產商到律師樓打合同,繼續租地耕作,地產商幾時要發展,只要三個月通知,他便會將土地歸還,但仲介不予理會。
堅叔和香港其他農戶一樣,用自己的努力和技術換取簡單而自足的生活,可免跌入政府的福利網之餘,更為香港市民提供食物里程最短的新鮮蔬菜,這個新界菜,還一直有價有市,如果是有機的,更是供不應求。
而且,荒地變回良田,可以改善景觀(瑞士還會補貼農戶以繼續經營維持鄉郊景色),更可改善排水、減少水患和蚊患。
一方面,農地農用有那麼多好處,但農民卻要被迫離開農地,另一方面,土地擁有人卻任由農地丟荒。這個問題在香港這個土地資源矜貴的地方,更顯諷刺。
香港目前有 5,100 公頃土地規劃為農地,當中只有 758 公頃(即 15%)仍然在耕,其餘部分已經變成垃圾場、貨櫃場等,部分已為地產商屯積等發展,部分小地主亦因為要等發展或曾經租霸強佔田地而拒絕租地予佃農。
我們暫且不去討論土地的發展、價值等等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但最最最低限度,都應該將仍未發展的農地租予農戶繼續耕作,造福社區。希望政府、鄉議局及其他團體,可以作中間協調,例如地主先租地予中間團體,再由中間團體租予小農戶;亦希望地產商本著企業良心,將農地在發展前租予農戶繼續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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